博鱼-怡宝告赢了,“怡宝化妆品”判赔500万

更新时间:2025-04-15 类型:公司新闻 来源:[db:来源]

文|青眼

又一家“傍”名牌的企业输了官司,这一次的代价是513万元。

7月5日,“上海知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化妆品企业上海洁士宝日化集团有限公司因在多个渠道突出使用了驰名商标“怡宝”,被法院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判决为顶格赔偿。这也是近年来化妆品行业首例顶格赔偿案件。

怡宝告赢了“怡宝化妆品”,获赔513万

提到“怡宝”,很多人第一时间会想到怡宝纯净水。据公开资料,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怡宝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化生产包装饮用水的企业之一,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主营“怡宝C'estbon”品牌包装饮用水。

但在化妆品行业,有一家企业打起了怡宝的主意,在怡宝公司2018年发律师函警告无果后,最终被告上了法庭。这家公司是上海洁士宝日化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怡宝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洁士宝公司)。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怡宝公司起诉洁士宝公司案件的争议点主要在于:涉案商标是否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诉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成立;关于恶意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一审时,怡宝公司称,发现洁士宝公司在网络宣传、经营场所、参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了“怡宝”“C'estbon”“C'estbon怡宝”等标识,并且存在购买、注册及使用以“cestbon”为主体部分的5个域名等行为,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洁士宝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怡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在该案正式开庭前,洁士宝公司已于2021年1月变更了企业字号,由上海怡宝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洁士宝公司。

洁士宝公司认为,“‘C'estbon’是法语固定词汇,怡宝公司的‘C'estbon’的图形商标不具备显著性”。

裁判文书显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多方调查取证后认定“怡宝”和“C'estbon”属于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

“在洁士宝公司成立前,怡宝公司的两个商标已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所熟知,该商标使用于纯净水、饮料此类受众广泛的快消品上,洁士宝公司不可能不知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表示,“在此情况下,洁士宝公司仍选择‘怡宝’作为字号,主观上,存在明显攀附怡宝公司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则容易误导公众产生洁士宝公司由怡宝公司投资,或是与怡宝公司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混淆和误认。”

因此,法院判定,洁士宝公司将与怡宝公司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洁士宝公司与怡宝公司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一审判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称,由于难以确定怡宝公司的实际损失或洁士宝公司的侵权获利,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规模、洁士宝公司的主观恶意、同类产品的利润率等因素,酌情确定洁士宝公司赔偿怡宝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3.724万元,共计513.724万元;并要求洁士宝公司注销涉案的5个域名。

昨日,“上海知产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去年11月25日,该案一审判决后,洁士宝公司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怡宝告赢了“怡宝化妆品”。

截自“上海知产法院”微信公众号恶意侵权,顶格赔偿

此次洁士宝公司被判赔500万元,属于顶格赔偿。原因与该公司被法院判定为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有关。

根据一审判决书中显示,除上述侵权行为外,洁士宝公司还曾多次申请注册“怡宝”商标:该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2016年12月30日和2017年10月24日在第5类商品上申请注册3个“YIBAO怡宝及图”商标,其中2个被核准注册;于2017年7月24日和2018年5月31日在第13类、16类等多个类别申请注册14个“C'estbon怡宝”(上下排列)商标。

据介绍,怡宝公司对被核准注册的2个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对其余商标提出异议,并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均已分别予以无效宣告或决定不予注册,并均在裁决书中认定怡宝公司的“怡宝”商标系驰名商标。

此后,洁士宝公司自2019年3月开始,又在第3类、第5类等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怡宝”“C'estbon”或含有该标识的商标,其申请的商标还包括了第20类骨灰盒、棺材及第24类寿衣。这些商标申请最终均被驳回。

正是由于洁士宝的上述一系列行为,最终,法院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即“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的规定,对洁士宝公司判赔500万元。

截自《中国商标法》夸大业绩,2亿变10亿

公开资料显示,洁士宝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成立,设立时名为“上海怡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日化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旗下拥有COCOVEL、MARTIN、清柔、理发师、满芝堂、康牌、百贝宝等多个消费品细分领域品牌,产品覆盖香氛、洗护发、护肤、美妆、婴儿护理产品和家居护理等多个领域。

根据一审判决书信息,怡宝公司举证称,洁士宝公司曾宣称2019年销售额10亿元。但洁士宝公司辩称,“这是为了宣传而夸大,全集团十几家子公司2019年全部营业收入为2.3亿元,亏损1000余万元。”

据了解,洁士宝公司旗下有17家控股公司,其中多个关联公司曾使用了“怡宝”,如全资子公司怡宝化妆品(昆山)有限公司等,已于今年6月更名为洁士宝化妆品(昆山)有限公司。

此外,青眼还发现,洁士宝旗下的2个微信公众号“Cestbon怡宝集团”和“怡宝招聘”也分别更名为“Gesber洁士宝”和“洁士宝招聘”。不过,这2个公众号,一个自去年2月9日后就再无更新;另一个则没有发布任何消息。

傍名牌行不通

一个是饮用水企业,一个化妆品企业,二者并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洁士宝公司在此案抗辩时也表示,“双方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但前述提到,怡宝属于驰名商标。法院称,双方均系我国市场上的经营者,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并不影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怡宝公司是否在第3类化妆品商品上注册相应商标,也不影响对本案的认定。故对洁士宝公司的相应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青眼在中国商标网信息查询了解到,怡宝公司并未获得“怡宝”第3类商标的所属权。最早是南顺商标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申请注册了“怡宝”第3类商标,目前该商标已失效。此后,包括上海怡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均申请过“怡宝”的第3类商标,但均未获得注册,或商标显示为“无效”状态。

截自中国商标网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怡宝”作为驰名商标可以获得全品类保护?对此,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驰名商标并不一定会获得全品类保护,其他公司能否在企业名号中使用驰名商标,需要看其会不会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或是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该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截自《中国商标法》

由此可见,即便不在同一个行业,也应该慎重对待驰名商标。不仅是怡宝公司起诉洁士宝公司,此前,知名酒企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把“江小白”医用冷敷贴所属企业告上了法庭,其中双方的争议点之一也是“江小白是否属于驰名商标”(详见《索赔300万!“江小白”起诉“江小白”冷敷贴》)。

再者,无论是否是驰名商标,都应该尊重知识产权,合理化竞争。多起案件早已经证明,搭便车行不通。

如,2020年4月24日,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广州市阿道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注册商标“阿道夫”作为企业名称属于侵权行为,知名洗护品牌阿道夫成功维权;科丝美诗中国、莹特丽集团也分别告赢了“成都科丝美诗”和“广州莹特丽”;爱茉莉太平洋同样也告赢了“广州梦妆”。

据悉,最高法曾在《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表态,“将加大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惩治力度”。

上述一系列企业成功维护商标利益及相关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空前态度,也足以证明今后“傍”名牌的野路子走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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